恐怖症的标准
文章来源:郑州金水中医院发布日期:2019-05-18
定义:指某些特殊处境、物体或与人交往时产生异乎寻常的、强烈的恐惧或紧张不安的内心体验,从而出现回避反应。这种反应虽明知其不合理,但在相同场合仍反复出现,难以控制。
(一)症状学标准:由下列情况之一引起强烈的恐惧或紧张不安,因而竭力回避。
1.特殊的处境:如人群聚集(聚会恐怖或广场恐怖)、独处密闭的室内(幽闭恐怖)、登高临渊(高处恐怖、深渊恐怖)、过桥(过桥恐怖)、越过马路(过街恐怖)、进入学校(学校恐怖)等。
2.某些物体:如小动物(动物恐怖)、尖锐物体(尖锋恐怖)、流血(血液恐怖)、不洁物(不洁恐怖)、棺材或坟墓等不祥物(不祥恐怖)等。
3.与人交往:如怕邂逅陌生人(对人恐怖)、见人脸红(脸红恐怖)等。
(二)严重程度标准:上述症状妨碍了工作、学习或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。可伴有昏倒等植物神经症状。患者认识到上述情况引起的回避反应是不合理的、不必要的,但不能摆脱,要求治疗。
(三)病程标准:可长可短。研究病例的病程至少3个月以上。
(四)应排除下列疾病
1.精神分裂症;
2.抑郁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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