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迫症的自我判断
“强迫行为”是指虽然自己也知道是不合理而愚蠢的,欲不明就里的持续去作的症状而言。要是不摸着一根根的电线杆、桥的栏杆、楼梯的扶手走的话,就觉得不安心;出门的时候,如果不是从右脚先踏出家门,就会觉得不安;用餐时餐具的排列方式、就寝时寝具的场所、枕头旁边的东西不和往常一样的话,就睡不着;列车经过的话非数数看一共几辆,爬楼梯的时候也非数数看爬了几级不成;不洗好几次手就觉得坐立不安……似乎觉得不这么做的话,就会发生什么倒霉的事似的,其实本人也很清楚,这些行为毫无意义。
有些症状重的人睡个觉好像办什么仪式一样有固定的程序。洗澡的时候,右手舀几瓢水、左手舀几瓢水也都一成不变。边数着楼梯边上楼,数错的话,重新下楼再数一次的人也有。一旦陷于这种强迫行为中,很自然的就会失去对现实的柔软适应力,而过着一成不变的生活。
“强迫行动”是说偶尔会有一种想作危险、愚蠢事情的行动,像去自杀吧!放火吧!弄坏别人珍视的物品吧!杀了别人的孩子吧等等。如果有小婴儿在身边就会有想把他踩过或丢掷的行动,但并不一定真的会付诸实行。这是一种“并不真心想作,想想而已”的行动恐惧。对着对面的人(特别是男性碰到女性时),想说出猥亵的话的那种行动;看话剧看到一半,突然想奔上舞台的行动;在严肃的仪式进行中突然想大吼大叫的行动等等,都属于强迫行动的一种。
当你经常地、反复地思索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不能自我控制时,当你经常地迫使自己做一些无实际意义的事情而不能自我控制时,你要从医学的角度来考虑,自己的心灵被扭曲了吗?自己患了强迫症吗?如果你尚未觉察或有所怀疑,不妨根据下面医师的提示来自我判断—下:
1.反复思考一些无实际意义的问题。如:人的耳朵为什么生长在头颅两侧?
2.经常强迫自己计算毫无意义的数字,如一边走路一边数多少步。
3.老是强迫自己回忆某些往事。
4.总担心自己在某一场合失控而做出违法的事。
5.自己不明白也无法控制地反复洗手或换衣服。
6.总怀疑门或抽屉没锁上而反复检查几遍。
7.信寄出后常怀疑地址写错,后悔当初没有反复检查。
8.在某些场合所想的和所做的总有矛盾,如站在桥边就几乎忍不住要跳河。
9.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或现象,追根寻源总想弄明白,结果越弄越“糊涂”。
10.见到或听到某件事总会联想到别的事,如:见到车祸即联想自己亲人的意外。
11.为摆脱强迫症状而刻板地、重复地做一些仪式性动作,如摆脱反复洗衣服而不停地搓手。
12.上床后浮想联翩,难以入睡。
13.害怕会演变成精神病,怕无法医治而悲观。
14.明知自己所想的或所做的事是不合理的而又无法摆脱,因而深感痛苦,焦虑不安。
如果你的症状符合上述提示中任何四项或四项以上的话,那么你就可能患强迫症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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